深圳住建关于消防防排烟问题的答疑
深圳住建关于消防防排烟问题的答疑室外的防排烟风管(材质为镀锌钢板)是否需要采取防火措施?
答复:消防技术规范没有对室外防排烟风管作耐火极限要求。建筑项目消防验收时对防排烟系统隔热和各种耐火极限的验收标准具体是怎么样的?
答复:对于消防防排烟管道耐火极限的要求,应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8、3.3.9、4.4.8、4.4.9条等条款的规定执行。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不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时,消防防排烟管耐火完整性及隔热性是否需达到1.0h以上?
答复: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不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不需要重新校核原防排烟系统设计是否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问题。风管、排烟口、风阀、防火阀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可按原标准执行。按排烟规范,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需达到一定要求,是否可采用镀锌铁皮刷防火涂料的方法?
答复:防火涂料目前主要有钢结构防火涂料、混凝土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等类型,根据上述不同产品的国家标准,没有适用于排烟风管耐火极限的防火涂料。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接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6.3.1条有关规定。按排烟规范,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是否可以采用40mm及以上的玻璃棉进行隔热?
答复: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6.3.1条有关规定,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绝热材料的施工及风管加固、导流片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实际所采用的玻璃棉应符合上述要求。
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要求该处排烟管道需具备一定耐火极限,需采用经检测具备相应耐火极限的排烟管道。关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关于防排烟风管的耐火性能如何实现的问题?
答复:
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针对设置在不同部位的防排烟管道规定了耐火极限要求,应予执行。
2.防排烟管道并未作为消防产品管理,无相关产品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定了耐火极限要求,但并未出台相关建筑标准设计来明确何种标准化施工做法可使金属风管具备相应耐火极限。
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在相关条文说明中明确了其耐火极限的判定必须按照《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2009)的测试方法进行,在消防验收时主要核查其使用的风管是否取得合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该风管耐火极限性能的型式检验报告。
4.目前工程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使用具备耐火性能的非金属及复合材料成品风管;二是在原金属风管基础上通过外敷防火隔热材料(如岩棉、防火毯等)形成具备耐火性能复合体,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议建设单位在选用风管时注意如下事项:
(1)两类风管应由不燃材料构成,均按照《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2009,并取得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不同部位风管的不同耐火性能要求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建设单位可要求风管的供货方(即取得型式检验合格报告的送检单位)对其风管包括耐火极限各性能指标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作出确认和保证;(如非金属及复合材料成品风管还涉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非金属及复合风管》、《不燃无机复合板》等标准规定的抗震、抗老化、受热时不产生毒性气体及任何环境下不吸潮、不返卤的要求。)
(3)金属风管外敷防火隔热材料所形成的复合体,经常采用现场加工方式,需严格控制其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可要求供货方(即取得型式检验合格报告的送检单位)提供与送检样品一致的原材料及加工工艺说明,对各类主材、特殊辅材(如“耐火隔热层”、“高温胶”等)等材料,生产厂家必须提供其品牌、成分、耐高温度、厚度、涂刷方式及部位的详细说明以及安装工艺流程,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确认,施工单位严格按工艺施工;金属风管外敷防火隔热材料所形成的复合体,视为一体化构件,其质量及产品一致性是否符合所对应的型式检验报告要求,由生产厂家书面确认。关于设置在单独竖井内的防排烟风管(材质为镀锌钢板)耐火极限要求0.5h,是否需要做外包覆?如果需要做外包覆的话具体做法是什么的问题?
答复: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8条要求,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具体方法可参照问题2的回复。
对于该条款如何在工程实践中落实,国内多个城市出台了有关指引,通过在独立设置的建筑竖向排烟风井内安装了金属风管的方式来落实本条要求,可以考虑借鉴这种做法。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条款要求风管穿防火墙及楼板应做防火保护如何实现的问题?
答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3.5条要求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执行。
该条款要求可通过采用上述按照《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2009)进行测试并取得型式检验报告的具有耐火性能的风管来落实,也可通过“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落实,该防火保护措施可参考《防火建筑构造(一)》(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7J905-1))中“镀锌钢板防火包覆构造”的做法。(小编注:这种做法无耐火层)装修改造(二次装修)的项目的排烟机房是否需要设置消防喷淋系统?
装修改造工程位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内时,排烟机房需要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装修改造工程位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单、多层建筑内时,且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单独使用的排烟机房规范未规定必须设置。
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哪些装修材料需要见证送检?
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第3.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第3.0.7条当使用多层装修材料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进行整体检测确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XF836-2016第5.2条 d)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二十七条,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涉及装修材料有防火性能要求时,应提供产品防火性能的型式检验报告,如:墙面装修材料要求B1级(难燃)材料时,使用木板装修需提供B1级不燃材料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如无相关报告就应将相关产品送检测机构进行见证检验。
另建筑构件如有防火性能要求,也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或进行见证检验。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前,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委托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对整个项目的消防设施、设备、暖通、电气(火灾自动报警)、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等进行检测出具相应的报告后,才能向窗口提交资料申报消防验收?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经查验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的结论为不合格。
3.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动调试情况应在《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及意见”第五项中进行填报。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附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填表说明第10点: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检测,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动调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及意见”中第五项“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动调试情况”的“技术服务机构”一栏可由建设单位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确认。
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检测或联动调试,并在“技术服务机构”一栏中填写并加盖公章确认的,应对相关检测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消防验收中对消防电梯验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申报消防验收前,所有消防电梯、客梯应取得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的检验合格证明,并调试完毕。
2.消防电梯轿厢内与消防控制室通话的专用电话应保证完整好用,整个消防验收过程中消防控制室应有专人值守该专用电话,并随时保持应答。
3.消防验收过程中需使用、检查的所有消防电梯,应有电梯公司的专业人员到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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